规定中所称的门卫房属于物业管理用房的一部分。建设项目的每个车行及人行出入口最多允许设置一个门卫房。门卫房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退让用地红线不小于1米,门卫房单独建设时层高不应高于4.5米。
另外,我市此前有一些关于围墙的规定,但比较零散。“不少围墙建得很高,都是实体的,非常影响景观。”规定指出,新建、改建围墙,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不得小于1米,围墙的高度应控制在2.2米以下。新建、改建围墙,应当尽量采用绿篱、栅栏等通透形式;确需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和建筑风格相协调。相关负责人表示,尽量采用通透形式并且对高度作出明确规定,可以让厦门的围墙也有章可循,成为风景。(周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