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这些企业采取支持技术改造和投资建设新项目、技术创新、产品升级、节能减排、开放性并购重组、拓展市场以及强化融资服务、加大财政资金支持8个方面的培育措施。
对这些企业符合产业政策条件的技改项目和投资建设具有产值超百亿能力的新项目,将优先列入年度省工业重点项目、省“十二五”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并帮助协调争取有关项目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引导和培育企业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优先安排省级节能及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这些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资合作,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现低成本扩张。
在资金方面,我省将积极协调和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这些企业的融资支持、开展银团贷款等,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或再融资;优先支持企业作为发起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企业承接境外优势产业资本和财务资本,引导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对这些企业投资,对符合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享受省创业投资资金优惠同等政策。同时,对这些企业申报的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能源节约利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扶持上市公司发展及物流业等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