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由厦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管理局、水利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外资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效能办、消防支队联合下发。意见出台旨在要求各部门紧紧围绕提速增效这一核心,在依法依规和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先行先试的精神,树立和增强服务观念,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积极主动地改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督、改前置审批为并联审批。各级各部门立足于简化、提速、下放、服务的总体要求,为推动跨越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服务与保障。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意见中适用项目包括省市级重点项目、“五大战役”项目、市级主要开竣工项目、国家增投项目、新城及重大片区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要项目六大类,以上适用项目进入“绿色审批通道”,纳入审批提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