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厦建建〔2007〕111号)的规定,我局已完成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两个序列建筑业企业2008年度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处室应按照《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同监管类别的企业自2009年4月25日起实施差别化监管,其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市造价管理站等有关监管机构应结合各自职责,制订日常监管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监管。
对未列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监管类别的企业,按照《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各监管机构参照黄色类别监管。
二、2009年4月25日起(含当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并采用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投标人2008年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必须为BB+及以上级别。
三、本通知印发的评价结果仅限于各有关单位、处室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监管时使用,不得擅自向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8年度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008年度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