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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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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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分为七章,重点规定了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的材料使用管理和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的生产企业的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管理。该规章从三个方面细化了有关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的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应当备案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的目录范围,二是对备案程序进行规定,三是要求财政投融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同时,该办法规定实行建筑节能材料认定制度,推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使用干混砂浆,逐步限制现场拌合砂浆;还结合实际,强化有关建筑幕墙、外门窗及钢结构的质量管理,强调制作过程、施工安装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还有利于促进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市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