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小晶省长代表福建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及“十一五”期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同意报告提出的2011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的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促增长、调结构,统城乡、惠民生,深改革、大开放,凝心聚力,心无旁骛,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
关于《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了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十二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符合我省实际,体现了全省人民的共同意愿,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上来,不断解放思想,敢于先行先试,勇于改革创新,坚持真抓实干,凝心聚力,心无旁骛,为全面实现我省“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而努力奋斗!
关于福建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福建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福建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福建省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1年预算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陈小平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福建省2011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福建省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省本级预算。
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德章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按照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心无旁骛,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马新岚院长所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倪英达检察长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接受刘德章辞去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德章辞去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刘德章的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关于接受李川辞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川辞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