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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批房产项目须配建保障房

(文号: 发稿时间:2011-01-26 阅读次数:)
      记者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陕西省将实行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从2011年起,新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配建保障性住房。  

  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子青介绍,“十二五”期间,陕西将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科学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妥善解决254万户城乡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计划五年内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10万套。   

  为了完成这个目标,陕西将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在坚持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动员全社会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鼓励基金、保险资金、社会资金都来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类型的优惠政策。  

  陕西省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省政府决定在新增财力中大幅度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比例。同时,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在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时将任务、项目、土地、资金同时下达。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将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在增加保障性住房数量的同时,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让群众住上放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