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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试运行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10]13号 发稿时间:2010-06-24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中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88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发了网上远程评标系统,现决定在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2010年7月15日以后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明确要求投标人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的投标文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应按本通知附件一、附件二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递交纸质和电子的投标文件,保证纸质和电子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即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利用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打印生成,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和盖章。
  三、试运行初期,评标工作按照先评审电子投标文件,再评审纸质投标文件的程序进行,并以纸质投标文件的评标结果为准。招标人须在评标前准备纸质评标用表,评审记录和结果使用纸质评标用表记载。试运行基本稳定后(具体时间另行发文通知),以电子评标系统打印生成的评标报告为准,不再使用纸质评标用表。开、评标过程,如出现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停电、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可直接采用纸质开标或评标。
  四、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利用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生成GEF格式电子招投标文件。已在福州市购置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的企业,可向北京金润方舟软件科技公司(简称“金润公司”,下同)免费申请增开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功能模块并索取软件光盘;未购置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的投标人和招标人,应向金润公司申请办理(咨询电话:18950400709,申请表格下载详见省建设工程交易网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业/电子招投标专题)。
  五、为确保电子与纸质招投标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招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含有福建CA数字证书(须开通招投标应用服务功能)并由金润公司灌制的电子印章。即电子招标文件应加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的企业电子公章、相应人员电子执业资格印章或电子私章。福建CA数字证书由福建RA中心(福建瑞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1-87800500)负责颁发。已办理福建CA数字证书但未开通招投标应用服务功能的,须向福建RA中心免费申请开通后再由金润公司灌制电子印章;已办理开通招投标应用服务功能的福建CA数字证书的,可直接向金润公司申请灌制电子印章。参与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及申请表格下载详见上述网站。
  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工程量清单计价XML电子文档的,投标人须在电子标书生成器的XML清单数据页签导入。所有工程量清单与计价XML电子文档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及配套文件规定。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开发公司应按照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要求,于2010年7月10日前修改完成XML数据接口,并通知用户进行升级,确保工程量清单与计价XML电子文档导入电子评标系统。未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要求升级的计价软件,不得用于省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及时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开发公司确认软件升级。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计价XML电子文档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按废标处理。
  七、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文字部分)、招标公告、评标参数、XML清单数据四个页签,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情况分别填写或导入相应内容,并确保内容一致性。
  (二)招标文件(文字部分)应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专用本)》的规定,并参照附件三设置投标文件相应目录结构,便于浏览、查找。
  (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招标文件(文字部分)须列出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应包括(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综合单价;(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门窗、水泥、预制桩等主要材料、设备的编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计量单位、预算单价。招标人在XML清单数据页签选择确定重点评审项目时,必须保证与招标文件(文字部分)一致。
  (四)一个招标工程存在多个单项工程,或多个单位工程,或多个计价专业类别,导致存在多个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文字部分)中明确各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结构内容和文档导入顺序。
  八、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单位的“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得转让或借用与“电子标书生成器”配套的加密U-KEY。
  (二)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唱标、投标函、资格标、技术标、经济标、XML清单数据六个页签,投标人不得任意增减和更改名称,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导入相应内容,如未要求的则可为空。唱标内容应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
  (三)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建立相应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页签提示制作导入,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四)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用到相关证件、单据的扫描件时,应使用证件、单据的原件进行扫描,并附在需证明材料的后面。
  (五) 技术文件(如有):首页按照技术文件封面副本要求制作,内容分目录导入,不得加盖电子印章且不得出现透露投标单位的任何信息;纸质技术文件(正本)的封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另行制作和签字盖章。
  (六)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关于各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结构内容和文档导入顺序的要求,导入工程量清单计价XML电子文档。
  九、招标文件报备
  招标人应将发售的GE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以光盘方式提交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备窗口”备案。如有补充、答疑、澄清等文件,应按法定时间要求在省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布。上述规定与闽建筑〔2004〕66号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导入到一正一副两张光盘和一个U盘中,提交的所有介质中只能有内容一致的唯一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有其它任何文件,并注意查杀电脑病毒。提交前均须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中的标书检查工具分别对光盘和U盘里的电子文件进行预检查,生成10位检查码。封存光盘的密封袋应标明正副本、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备案编号、投标人单位名称、10位检查码等信息。
  十一、开、评标前准备事项
  (一)如有补充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招标人须分别设置相应目录(注明内容和时间)将其并入原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文字部分),形成新的招标文件(文字部分)。招标人应重新确认评标参数和XML清单数据,确保与新的招标文件(文字部分)保持一致,并生成完整的电子招标文件,于截标前三个日历天以光盘形式提交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开标时,招标人将完整的电子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电子开标系统进行开标,同时核对纸质投标文件的唱标内容。电子投标文件按光盘正本、光盘副本、U盘的顺序进行读取导入。若光盘能够正常读取,U盘在开标后退还投标人;若全部无法正常打开,按废标处理。
  (三)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应核对招标人导入评标系统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人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补充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一致,如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并重新导入评标系统,经评标委员会再次确认后方可开始电子评标。
  十二、试运行基本稳定后,电子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没有使用福建CA颁发的数字证书;
  2、投标人使用的数字证书属于福建CA颁发的数字证书,但未开通招投标应用服务功能;
  3、投标人使用的数字证书已被吊销或已过期;
  4、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须签字或盖章处加盖相应电子印章;
  5、投标人未使用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生成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如开标过程中出现前款1、2、3情形的,应由福建RA中心负责调查并出具书面报告,在资格标评审结束之前提交评标委员会。
  十三、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必须积极配合,确保试运行顺利实施。
  联系人:严良忠    电话:0591-8754682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