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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函[2011]1号 发稿时间:2011-02-28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县综合实验区交通与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0]9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通知本行政区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上,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填报2010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 系 人:吴 宏
  联系电话:0591-87610179   传真:0591-87613711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7-8楼
  邮 编:350001       邮 箱:fjzj123@126.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