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2010年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667件,批准用地面积148269.6717公顷,其中耕地60950.3302公顷,占批准用地面积的41.11%;核减不合理用地761.1625公顷,其中耕地305.0922公顷,分别占申报的用地面积和耕地面积的0.51%和0.5%。在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中,交通运输用地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64.08%;水利、水电、能源设施用地占34.45%,其他用地占1.47%。
与此同时,2010年国务院批准30个省(区、市)82个城市建设用地,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共55186.3635公顷,其中耕地占48.6%;核减不合理用地8318.6962公顷,其中耕地5432.7007公顷,分别占申报的用地面积和耕地面积的13.1%和16.84%。此外国务院还批准6件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733.3587公顷,其中耕地568.6388公顷。
据介绍,2010年国土资源部严格规范管理,实行差别化管理,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通过严格建设用地审查,促进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对国家严控的“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对规模偏大、超规定标准用地的,坚决予以核减,2010年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用地审查中,共核减不合理用地9079.8587公顷,其中耕地5737.7929公顷。
2010年,国土资源部还加强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严格要求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拓展多元安置途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严格征地程序。与此同时,结合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组织开展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2010年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中,95%以上项目都做到了耕地先补后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