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进入实质性运作
据介绍,去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厦门“发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作用,扩大金融改革试点,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先行先试一些金融领域重大改革措施”。
目前,厦门已根据国务院和福建省有关文件,制定出台了《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并初步确立相关工作机制,由厦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规划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也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推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实体建筑选址工作也已在进行之中。
厦台金融服务业项目对接也有了新的进展。台资富邦财险公司、台湾元富证券等相继在厦门设立机构。2个项目上报监管部门待批,3个项目达成合作意向,还有多家台湾金融机构正与厦门有关单位就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等积极接触、商谈合作。
厦门将引入
更多台资金融保险机构
针对新形势,在确保原有各项法规政策得以落实的同时,厦门市正努力争取中央和省里更多的支持,并将从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强化涉台金融立法工作、推进两岸金融合作的配套优惠政策措施。
“和台湾的金融保险机构联系洽谈,是我们近期工作的重点。”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康涛表示,厦门将进一步加大金融产业对接,重点引进一批台资金融保险机构来厦门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未来厦门金融机构将走出去,力争到台湾和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厦门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让台商很兴奋,台湾学界给予高度关注。在北大任教的台湾经济学者霍德明曾提出过在海西实行“差别准备金率”的构想。他说:“大陆其他地方暂时还做不了的事情,由厦门来做更有意义。”
【声音】
两岸金融合作 厦门大有可为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唐永红博士表示,厦门至少可在六个方面有所作为。首先是推动厦台两地的金融企业互设机构、相互参股。二是拓展台资进入厦门的渠道和形式,厦门可以成为两岸产权交易的新热土。三是优先支持在厦门、在海西的台企进行融资。四是开展两岸跨境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五是在厦门试点进行人民币与新台币的双向兑换结算。六是在厦门试办对台离岸金融业务。
厦大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石正方认为,厦门在对台金融业合作方面已有多个个案先行,但还存在金融业总体规模偏小、业务辐射能力有限等基础金融环境方面的不足,特区经济及所在海西区域经济规模、腹地纵深受限等问题。因此,急需中央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特殊政策支持,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才能迈出更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