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单列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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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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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同时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根据《意见》,2011年,福州市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8430套,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32991套,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继续实施危旧房(棚屋区)改造2.4万户。
福州市政府表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并于8月底前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同时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租配售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逐月通报、半年和年终考核制度。
另外,福州市将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根据《意见》,2011年福州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应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其中,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棚屋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将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