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简化政府采购操作程序,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市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完善,采购效率和效益也不断提高。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全市共完成采购项目预算147.62亿元,采购金额123.03亿元,节约采购资金24.59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6.66%。
【小资料】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办法》,市财政局自2009年8月起开办的互动平台“处长在线访谈”。目前该栏目每月举办两期。本期栏目特别推出专题,就《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邀请市财政局采购办黄昆明主任与网友们进行了在线交流。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已有一年。记者在市财政局采访时了解到,自政府采购改革伊始,我市就建立了“监管与执行相分离”的采购体制,有效杜绝了因监管与执行集于一身而可能产生的集中采购腐败问题,在全国是最早建立这一模式的。
项目招标信息
上网可查
网友“阳光明媚”:请问我市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政府采购的?
黄昆明:我市是从1998年6月开始政府采购试点,2000年1月起全面推行的。
网友“给力鱼”:现在厦门市的政府采购都遵照《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吗? 这个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黄昆明:《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都必须按照该办法执行。
网友“馒头”:我是一家供应商,想参加厦门的政府采购项目,请问在什么地方能够看到项目的招标信息?
黄昆明:你好!你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就能看到招标信息公告,上中国政府采购网也可以看到。《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目录外未达限额标准
可自行采购
网友“金成功”:请问软件开发的采购方式都有哪些?有没有限额标准?
黄昆明: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2011年集中采购目录中,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50万元以上需要政府采购,未达到该标准可以自行采购。
网友“小石头”:处长你好!我单位需采购防病毒软件产品,约15万元,可由部门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吗?
黄昆明:成品软件产品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需要政府采购,单位不能自行采购。
网友“马可白”:集中采购目录中没有的项目是不是可以自己买呀?
黄昆明:如果是没有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且没达到限额标准(30万元)的,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不需报批。如果没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但达到了限额标准(30万元)的,就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要报财政审批。
单位自有资金
按“政府采购”模式使用
网友“海纳百川”:处长,你好!我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如果用单位自有的资金采购要办政府采购吗?
黄昆明:你好!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采购也要实行政府采购。《办法》第二条规定,纳入财政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及其他资金都是财政性资金范围,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也属于财政性资金,因此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采购也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网友“小灰灰”:我们单位有时碰到突发情况需要采购一些办公设备,由于年初无法预计,就没有编政府采购预算,那这种情况要怎么办,能够采购吗?
黄昆明:我局2009年印发了《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购[2009]14号),第十六、十七条对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等做了详细规定,请按照该规定办理。该文件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中有挂出,可以参阅。
采购保证金
实行第三方监管
网友“一个供应商”:听说我市的政府采购保证金搞集中监管了,是怎么个监管法呢?
黄昆明:市财政局去年制定了《厦门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保证金实行商业银行第三方监管,保证金的收入、退还和上缴行为全都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进行,专户专项用于保证金收、退、缴的核算,同时开发建设了政府采购保证金监管系统。
网友“红磨坊”:如果我对一个项目重复缴了两笔保证金,怎么办呢?
黄昆明:您可以向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提交重复缴交保证金的凭证。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无误并经监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政府采购保证金电子化监管系统向保证金托管银行申请将供应商重复缴交的保证金退还给供应商。
工程项目
政府采购有新规
网友“东方不败”:以前工程项目好像都在建设招投标中心做,现在政府采购好像也有工程项目,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黄昆明:《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程的其他采购活动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网友“东方不败”: 关于工程的我还有问题,多大的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律?什么情况下又通过政府采购?
黄昆明:按照我市市政府(厦府[2005]247号文)有关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标;2008年市建设局(厦建建[2008]8号文)规定,政府投融资的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因此,以上范围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时适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以上范围之外且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项目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30万元以下项目
才能跟单采购
网友“王先生”:你好,我听说过一种叫“跟单采购”的方式,那是不是只有公开招标方式才能被跟单?
黄昆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项目都可以被跟单。
网友“飞雪”: 处长,你好!跟单采购是一种比较方便的方式,节省很多时间,但上次我单位有一个40多万的项目说不可以跟单采购,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想了解一下,谢谢?
黄昆明:40多万元的项目不可以实行跟单采购。《办法》第二十条对跟单采购有规定,首先必须是同种货物,其次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项目,其次必须是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且被跟单项目是3个月以内的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项目。我市目前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30万元,超过30万元的项目是不可以跟单采购的。
首次谈判供应商
未达三家须重新公告
网友“哈哈笑”:竞争性谈判的项目如果没达到三家供应商参加,那怎么办?
黄昆明:项目谈判暂停,需重新进行采购信息公告一次。
网友“牛人”:一个竞争性谈判项目,如果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只有2家或1家,是不是可以直接和这2家或1家谈?
黄昆明:不可以,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中如出现你所说的情况,需由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补充确定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也可以再次进行采购信息公告。经补充后,对谈判文件或者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方可与两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者询价;只有1家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中标后分包供应商
不得再次分包
网友“fan”:我想咨询一下,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是不是可以分包履行?有什么规定?
黄昆明:《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只能将中标、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完成。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不得再次分包。采购人不得强迫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分包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恶意串通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