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2010年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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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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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2010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对50个城市的照明节能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了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实地抽检了全国30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20个其他城市的280个照明项目(道路照明项目146个,景观照明项目134个),对其中27个道路照明项目和32个景观照明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测。总体上看,城市照明超标准、高能耗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确定的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城市道路照明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的任务。
通报说,城市道路照明节电取得了明显效果。根据受检城市对2005年至2010年的装灯量、用电量和装灯总功率进行的统计,城市道路照明单位功率耗电量逐年下降,“十一五”期间,年均下降3%,累计节电14.6%。支路以上道路照明基本淘汰了低效照明产品。城市照明设施节能的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大多数城市能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规定和适用节约的原则,运用路灯监控系统采取“半夜灯”模式等,通过分时分级控制实现节能。
通报介绍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工作有待加强。有的城市没有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有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中缺少照明节能的要求和措施。高能耗照明设施仍然存在,有的城市的景观照明中还在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投光灯。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缺乏有效监管。部分城市的城市照明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未进行专业论证,把关不严;有些项目在施工阶段随意变更设计,影响了节能标准的执行;部分城市对照明工程不按规定进行专门验收即交付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分项目需要进行二次改造才能达到照明节能的要求,造成了浪费。
通报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总体部署,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的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会同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城市限期整改,并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中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