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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二○一一年四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1〕8号 发稿时间:2011-04-29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四月份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0个项目。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拨款2个,企业自筹18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匹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匹克营运中心”项目,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未办理进厦备案。

2由厦门南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当代天境(成功花园)”项目,该工程存在:劳务分包单位未办理进厦备案;工资发放比例不足;现场提供的合同与备案合同不符。

3由厦门骏豪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厦门市鼓浪屿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2#楼(温泉公园)”项目,该工程未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公司劳务费且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处理意见

1、向“匹克营运中心”项目的施工单位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和劳务分包单位福州星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向“当代天境(成功花园)”项目的施工单位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和劳务分包单位福州星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向“2#楼(温泉公园)”项目的施工单位厦门市鼓浪屿建筑工程公司和劳务分包单位厦门市厦龙建工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附件:20114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1年4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