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科[2008]69号)经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备案和省厅公示,现将“宏伟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5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在建筑工程中应优先使用。备案材料和产品有效期为2年,对于2009年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各地要及时通知备案单位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重新申报。
附件:“宏伟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5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