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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11]14号 发稿时间:2011-06-08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高编审质量,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现就开展2011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本省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其中被投诉举报的企业、省外企业驻闽分支机构、2010年未参加信用评价以及信用评价等级在A以下(含A)的企业将全面检查,其余企业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
  1、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备和实际到位情况;
  2、企业质量控制、技术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企业在组织、工作、经济和场所上与政府部门“四分开”情况;
  4、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及实施情况。
  (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转让或接受转让中介服务业务;
  2、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或者提供虚假咨询报告;
  3、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5、设立分支机构或跨省承接业务不备案;
  6、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7、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8、以分支机构的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三)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和成果文件质量
  每家企业抽查1-3份2009年1月1日以来出具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编审成果文件。检查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和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执行情况、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差错是否影响总造价超过3%。
  三、检查时间、数量和方法
  (一)从2011年7月4日开始,抽调专业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检查。
  第一组:检查福州市
  第二组:检查厦门、漳州、龙岩、三明市
  第三组:检查莆田、泉州、宁德、南平市
  (二)检查方法
  1、到企业或分支机构实地检查;
  2、抽查工程量清单、预算造价编审成果文件。
  四、其他事项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2009年以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编审项目台账。对于企业不接受检查或不配合检查工作,不报或瞒报已完成的工程项目以及弄虚作假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检查工作由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检查中发现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检查结果作为企业资质许可、信用评价以及实施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