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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公布连城县天正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通知

(文号:闽建审批[2011]259号 发稿时间:2011-05-25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4号)和《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等规定,经连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初审和省厅审查,核准连城县天正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