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六月份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0个项目。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拨款4个,企业自筹16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市本地人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开发的“美的电器物流园1#仓库、2#连廊、2#仓库、综合楼、门卫”工程,施工单位厦门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通过劳务公司发放工人工资且未能提供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表。现场抽查5名工人,有3名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有工资发放记录。
2、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第七办公室建设的“厦门市人民政府第七办公室业务综合楼”项目,施工单位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未按我站于
3、由大盛行(厦门)担保有限公司建设的“旭日辽海国际大厦” 项目,施工单位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存在如下问题:①未提供施工合同原件;②未足额支付劳务费及工人工资;③现场抽查5名工人仅1名有签订劳动合同;④未提交工程支付担保、计生资料、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相关凭证。
三、处理意见
1、已向“美的电器物流园1#仓库、2#连廊、2#仓库、综合楼、门卫” 项目的施工单位厦门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目前,施工单位已整改完毕;
2、鉴于“厦门市人民政府第七办公室业务综合楼”项目的施工单位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对于检查极为不重视(该公司施工的此项目在2011年1月份监督检查中已被发过“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本次检查为复检)并未予有效配合,依照《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以社会责任P4档次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3、已向“旭日辽海国际大厦” 项目的施工单位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