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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不受身份限制

(文号: 发稿时间:2011-07-11 阅读次数:)
      7月1日,我市首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杏北锦园居住区开始接受申请,这吸引了许多市民。什么是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如何申购选房?购买入住后有哪些规定?上市交易有哪些限制?
   前日,本报嘉宾接热线栏目邀请市保障住房办和市建设与管理局工作人员为大家答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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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最关注自己是否具有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嘉宾说,我市申请限价商品住房政策清晰明确,只受户籍、年龄(单身)和有无房产三方面限制,不受身份、收入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在厦无房即可申请

  嘉宾说,我市限价商品住房是为满足厦门户籍无房人员而建设的,是为了使厦门市民居者有其屋,因此,在身份设定和收入等方面没有任何限制。
   有读者问,自己名下有房产,但不在厦门,是否也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嘉宾说,只要拥有厦门户籍,年龄(单身)符合申请条件,在厦门没有属于自己的房产,即使在外地名下有房产,也可在厦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8年内不能上市转让

  
   有读者认为限价商品住房扣除了公摊等面积后,对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来说,显得狭窄。读者咨询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转让有无特别的时间限定。
   嘉宾说,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的定位是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面积不可能太大,且有明确规定:购房人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承诺在交房后一年内入住;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但是能够上市转让时政府不再分享增值收益。
   嘉宾说,为使这一规定得到明确实施,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限价商品住房登记时,一定会在登记簿及权属证书的记事栏上分别记载“限价商品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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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租赁公房的不能申请

   很多读者咨询申购限价商品住房时,有无房产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是不是连租赁公房的都不能申请?
   嘉宾说,是的。政策明确规定,申请人如果在厦门拥有产权住房,或拥有政府优惠政策住房、拥有使用权住房、拥有违章建筑住房及拥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和支配权的住房,都属于拥有房产,不能算无房户,不能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这里所指的拥有产权房,明确包括商品房、自建房;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包括房改房、承租的公有住房、拆迁公有住房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非私有产权调换的拆迁安置房、购买的原经济适用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信托代管退管安置房、单位集资房、部队优惠政策住房等。
   上述住房的拥有认定包括已进行产权登记和未进行产权登记但已签订租赁、购买(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