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八月份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10个项目。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拨款4个,国有自筹1个,企业自筹5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蓝海湾酒店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永同昌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蓝海湾大酒店附楼工程”项目,在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及时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由厦门长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中泛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免疫细胞加工基地生产楼”工程项目存在如下问题:①建设单位未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足额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足额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劳务费。
三、处理意见
1、已向“蓝海湾大酒店附楼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永
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 已分别向“免疫细胞加工基地生产楼”项目的建设
单位和施工单位“厦门长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中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附件:2011年8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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