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城市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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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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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污水处理量实现了大幅度增加。2008年与2000年相比,我国污水处理量增加了140%,由此,我国也成为世界上惟一实现10年内污水处理量翻番的国家。同时,我国污水处理厂建设也正突飞猛进。截至“十一五”末,全国建成污水处理厂2832座,合计污水处理能力1.25亿立方米/日,60%的县建成了污水处理厂,16个省市实现了所有县建有污水处理厂,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7.4%,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达78.95%。此外,在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量、设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减等方面也均取得了较大进展。
随着污水处理设施在大型城市中的逐渐普及和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未来新增的污水处理厂将越来越多地分布于中小城市,如何在招商条件相对较差的中小城市成功地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市场化,成为摆在这些地方政府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笔者将结合近年来参与多个污水处理厂市场化项目的经验提出一些建议。
城镇污水处理将保持高速发展态势
据了解,《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纳入《“十二五”期间报国务院审批的专项规划整体预案》中,将于年内正式报批。据上述两项规划测算,“十二五”期间,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个人投资在内,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总投资将达到4500亿元。相关部委环境规划院日前发布的一份报告预测显示,未来5年,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的治理投资将大幅增加,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污水治理累计投入将达到1.06万亿元。
中小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将加快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仍然在城市地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量将占全国建设总量的3/4;城市新增设施处理能力将占全国新增设施的65%。巨大的产能缺口促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据相关人士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全面启动县建污水处理厂工程,力求加大污水处理厂覆盖面。从地区来看,中西部的县城新增设施处理能力占省新增设施总处理能力的比例要高于东部的县城新增设施处理能力占比。就某些省份来看,县级市“十二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占全省新增设施总处理能力的比重较大。
在“十二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中,预计县级市与县城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改建污水处理厂投资将超过千亿元。
中小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之路与中心城市相比,中小城市尤其是一些县级市的财政能力相对较弱,如果单纯依靠传统的政府财政投资,很难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财政投资压力也较大。所以,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是中小城市解决污水处理产业发展投融资问题的必然选择,这就要求相关运作主体注意如下两个问题:
首先,遵循规范运作。成功的市场化项目离不开规范的运作程序,目前许多中小城市不重视规范运作的重要性。许多由当地的小企业实施的污水处理项目存在诸多问题,如资金实力弱造成项目建设拖延,技术力量差造成处理水质不达标、无法保证长期的稳定运营,协议内容不完善造成政府无法有效监管等。如果当地政府能充分重视规范运作,在项目实施时采用规范的运作程序,选择业内信誉好的企业,就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这对中小城市污水处理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重视规模效应。对于中小城市而言,“十二五”时期新增设施的处理以中小规模为主,大多集中在10万立方米/日以下,其中处理规模0.5~2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求最高,约占总量的1/3,不易形成规模效益。如何整合各地区的污水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融资能力成为下一阶段政策研究的重点。根据以往的项目经验,笔者建议可以考虑一方面积极引导政策性资金扩大对中小规模项目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地区间的合作,在区域层面整合污水资源,扩大单个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提高其建设和融资的效率。此外,在具体运作中也可以考虑采用将若干项目“打包”的方式,以进一步提高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
当然,要成功地运作一个市场化的项目,还要解决好组织决策、项目条件、风险分配、监督管理等诸多的问题。如果中小城市的污水处理设施整合后能在规模上对投资人产生吸引力,政府在招商组织上能以规范的运作给予投资人足够的信心,则必将为其招商引资之路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