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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文号:厦建法〔2011〕11号 发稿时间:2012-01-16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办)、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厦委[2011]3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与管理系统实际,制定我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对“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在全市建设与管理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推动厦门科学发展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升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管理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法治素质,进一步增强建设领域各类企业经营管理及从业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守法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建设事业发展改革实际及阶段性中心工作,精心安排和全面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我市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新跨越、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和“五个厦门”发挥应有作用。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满足建设与管理系统有关主体和群众法律需求出发,围绕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物业管理、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等切实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并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在服务群众时普及法治,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3、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我市建设与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特点,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采取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形式、方法、措施,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4、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5、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把握我市建设与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理念、拓展领域、完善机制、改进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要站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的高度,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宪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增强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紧紧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有利契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加强《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与维护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常用的法律制度的宣传、培训,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水平。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物业管理、抗灾设防、住房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停车场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民工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资源环境科学发展的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水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及《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的节能减排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五)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提高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危害性认识,加快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增强质量、安全忧患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六)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工地”等各类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掀起学法用法热潮。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确定不同普法内容,采取不同普法形式,将普法、学法、用法融为一体,把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与依法维权有机结合起来,增强行政机关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提高基层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水平,促进企业法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建筑工人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提升主题活动实效。

(七)强化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继续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纪条规的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观念、反腐倡廉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廉洁自律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顾问、法律知识测试和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公务员要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法制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定期检查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专业法律知识的上岗前的培训考试和定期轮训,组织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注册考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

(三)积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及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推动、监督,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要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探索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新途径。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在每一注册期内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建设专业法律知识集中培训,适时接受新法律法规的培训。

(四)扎实开展农民工和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和主要活动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加强面向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继续强化对用工单位普法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创新针对农民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和形式。同时,大力开展针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住建部和住建厅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备案,并切实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前期工作,广泛动员,为“六五”普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努力做好“六五”普法的启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实施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要加强自检工作,努力将普法工作落实到实处,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实效。同时,要把“六五”普法工作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是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落实经费保障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申请安排合理经费,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使之发挥普法依法治理主力军作用;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师资库建设,为普法工作提供充足师资力量,促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