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站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二月份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共检查工程20个项目(其中由厦门盛田工贸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厦门盛田工贸有限公司3#厂房、研发楼工程”项目因业主相关手续资料不齐全,无法办理开工手续而未开工)。本月受检工程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投融资2个,企业自筹18个。
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按规定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并且担保均在有效期内;基本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部分项目基本上能够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部分施工单位项目部存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的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厦门永联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厦门永联达光电科技研发中心”项目,检查中存在如下问题:①未按规定填报《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和《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及未提供相关银行转账凭证;②未能提供履约保函和支付保函;③劳务公司未派员到场;④项目施工管理班子人员大部分未到场;⑤现场随机抽4 名工人,其中2人没有工资发放记录;⑥砼、泥水、钢筋班组工人工资发放均不足10万元(3700万元工作量);⑦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合同价不相符。发出监督意见书一周后经复查仍存在如下问题:未能提供转劳务公司相关银行转账凭证。
2、由厦门顶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恒晟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嘉丽广场A1-2地块桩基”工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共有33台冲孔桩机,桩工机械操作工仅4人持有特种作业证,且证书未年审。
3、由厦门亲亲服装有限公司建设、厦门宗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2#厂房”,检查中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施工管理班子人员除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外其余均未到场。
4、由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公司代建、厦门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杏林湾高脚楼片区九年制学校二期”工程,检查发现:项目施工管理班子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其余均未到场。
三、处理意见
1、
2、向“嘉丽广场A1-2地块桩基”项目的施工单位恒晟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向“亲亲服装有限公司2#厂房”项目的施工单位厦门宗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4、向“杏林湾高脚楼片区九年制学校二期”工程的施工单位厦门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附件:2012年02月份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