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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要求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

(文号: 发稿时间:2012-04-24 阅读次数:)
      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根据中国政府网19日发布的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促进公平竞争,保证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经验基础上,今年2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为此,三部门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的规定。需要修改、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制定机关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废止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