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筑〔2012〕18号文精神,我市本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劳保核定卡)升级和新办的申报初审工作,将通过网上申报和纸质资料初审的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厅发放的2011年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核定卡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6月30日(不需要重新申报)。
二、省内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申请升级的,可申报重新核定。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2012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申报表(此表在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系统的企业端上按要求填报并打印,加盖公章后报送。);
(2)企业资质证书;
(3)2011年度财务报表;
(4)2011年度统计年报;
(5)相关部门确认的2011年度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年度投保人数材料和各项保险年末缴费凭据;
(6)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及年末缴费凭据,以及银行部门确认的年末公积金缴交个人明细。
以上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在两个以上地区缴交的,需提供汇总表,并分别注明缴交地和缴交人数。
三、新成立的省内施工企业以及在我省新承接工程项目的省外施工企业可申报核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应提交以上(1)、(2)两项材料,其中省外施工企业还应提供新承接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以上材料按照文件所列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2)-(6)项均应提交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市造价站核验后退还(其中第(5)项的年度投保人数材料和第(6)项的年末公积金缴交个人明细两项原件不退还)。
四、申请升级的和新成立的企业申报时间、地点:
申请时间:2012年7月2日-7月4日
上 午:8:30-11:30
下 午:15:15-17-30
资料提交及办理申请地点:厦门七星西路166号八楼财务室
联系人: 黄 超
联系电话:5052869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