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基本建设定额管理站”更名为“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和编制问题的批复
市建委:
你委厦建政字[1990]027号报告悉。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28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经研究,同意“厦门市基本建设定额管理站”更名为“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原规格、体制不变,其职能按国家计委计标[1986]2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行使。增加人员编制9名,含原有人员编制共计37名,其人员经费渠道不变。
自一九九一年五月起执行
厦门市编制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