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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文号: 发稿时间:2012-06-12 阅读次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的《“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十二五”期间,将实施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其中,新建绿色建筑将达到8亿平方米。规划期末,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建筑节能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住建部制定了《“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规划》分为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主要目标、指导思想、发展路径,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以及组织实施五大部分,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
  根据《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建筑节能形成1.16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其中,发展绿色建筑,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形成45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形成27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形成14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
  为达到上述目标,《规划》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到2015年,北方严寒及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全面执行新颁布的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比例达到95%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与“十一五”期末相比,提高30%以上。实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施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5000万平方米。实施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达到6000万平方米,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十二五”期末,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6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 。
  《规划》还要求,加大绿色建筑规模化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加大中央预算类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力度,完善中央财政激励政策体系,设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工程及集中示范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墙体材料革新、技术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标准不得少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考核评价、创新体制机制、实行经济激励、提高技术标准和推动技术进步等措施来保障“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