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合理安排劳保费用资金,充分发挥劳保资金的效用,实现施工企业职工依法依约得到劳动保障的目的,经研究,并报市财政局同意,决定将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返还给企业的比例由原来的92%提高至97%,用于施工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出;将统筹部分的比例由原来的8%降低至3%,用于为社保费用支出不足的企业提供补贴等开支。
此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