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和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的应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07号令)有关规定精神,现将工程计价软件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应用的工程计价软件,应按照我省现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计价依据进行研制。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为用途的,可申报测评。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计价软件测评申报并组织测评工作,发布我省统一计价依据的标准数据库。
三、申报测评应报送如下材料:
1、工程造价软件测评申请表;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
3、软件所遵循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4、应用软件生成的成果表格和电子文档;
5、计价软件在我省的应用情况;
6、软件完全版本一套;
7、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四、省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测评,测评主要内容如下:
1、使用省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统一计价依据标准数据库情况;
2、能否符合我省现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计价依据;
3、能否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及其相关规定;
4、软件生成的成果表格、电子文档是否符合省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的格式;
5、能否符合“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系统”的需求。
五、省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我省工程造价管理需要,适时组织测评。
六、经测评合格的工程计价软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使用经测评合格的工程计价软件。
七、经测评合格的工程计价软件,对其进行修改的,应及时报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