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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12]24号 发稿时间:2012-08-07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强化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实行网上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的所有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含省外企业在闽完成)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实行网上备案。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自提交最终成果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福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系统”(下称“业绩备案系统”)填报工程项目基本概况和工程特征,同时上传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电子文档。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业绩备案系统要求进行备案。使用我省计价依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计价成果文件应当选用经测评合格的计价软件导出XML计价文件。
  四、经测评合格的计价软件,应当实现与业绩备案系统标准接口,其导出的XML计价文件,必须符合业绩备案系统要求。
  五、省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管理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管理工作。
  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的业绩实施网上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虚报、瞒报或者不按规定备案的,应当督促整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工作将作为企业资质检查、信用评价以及评优评先时的重要考核内容。
  七、本通知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