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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2012修订)的通知

(文号:闽建价〔2012〕26号 发稿时间:2012-09-03 阅读次数:)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设区市造价站、各计价软件公司、有关单位:
    为配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闽建筑[2012]24号)实施,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试行)》(闽建筑[2005]73号)规定,由我站修订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2012修订),现予发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通知适用于“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系统”,附件中列出变动部分的相关内容,其他仍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试行)》(闽建筑[2005]73号)及其配套的属性值、编码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迳向我站反映。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2012修订)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2012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