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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厦门市建设工程特邀巡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闽建监函[2012]10号 发稿时间:2012-11-14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拓展社会监督面,促进阳光执法,推进阳光行政,现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印发 <厦门市建设工程特邀巡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建工〔2012〕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制度,促进提升监管水平。
  一、认真学习借鉴厦门经验,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认真学习借鉴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加强工程巡视工作的做法,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加强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特约巡视员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的机制制度,增强监管力量,强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等全方位的过程监管,有效扩大工程项目的监管覆盖面,监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提升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整体水平。
  二、结合建立特约巡视员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廉政风险点防控。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闽建建〔2011〕14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标准(试行)》(闽建〔2012〕7号)两个工作标准的要求,把安全措施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报备、开工条件核查、监督抽查抽测、违规记分、改正通知书下达、隐患整改复查、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监督报告出具、竣工备案等廉政风险关键节点作为巡视监督的重点,督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执法中严格执行两个工作标准,确保监督执法公正廉洁。
  三、进一步贯彻廉政执法承诺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评价活动的通知》(闽建建函〔2007〕41号)、《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评价活动的通知》(闽建建〔2006〕46号)和《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实行廉政执法承诺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09〕50号)要求,把廉政执法承诺制签订情况以及“五不准”工作准则和监督工作评价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巡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强化督查落实,形成内外监督的制约机制,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附件:《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印发 <厦门市建设工程特邀巡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12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印发 <厦门市建设工程特邀巡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