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国内动态 > 正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召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文号: 发稿时间:2012-12-20 阅读次数:)
      2012年11月29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于深圳召开,出席会议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周晓杰博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汪科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鹿勤秘书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万裴副秘书长,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戴晴主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王凯副院长、同济大学束昱教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张一成副总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城市设计处喻祥副处长、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周劲总师、深圳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顾新部长、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晓冬副总规划师、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陈珺高级规划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范益群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张平博士、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辛红高级工程师以及主参编单位的代表。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鹿勤及专家组长王凯主持。
  会议明确了该规范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为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为参编单位,明确了编制组主要成员。
  编制组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略)。
  与会领导对《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的编制工作提出了建议及希望。
  周晓杰博士指出:(1)项目组应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学习,注重规程编写的规范性,(2)规范中的内容应为实践经验的总结,不成熟的内容可暂缓纳入规范,注重规范内容的成熟度和可实施性,(3)本规范以协调相关规范为主,不是将相关规范内容进行综合,(4)注重征求意见的广泛性和开放性。
  汪科处长指出:(1)本规范的编制是为解决现阶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中一些混乱的问题,应注重与其他相关规范的协调和衔接,(2)规范制定不宜过于学术,严守规划编制的时效性,(3)注重编制程序的完整性。
  主编单位负责人戴晴主任表示:本次规范制定意义重大、任务艰巨,编制组应深入研究规范与其他相关专业的统筹和协调问题,按时保质地完成编制任务。
  与会专家就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讨论,充分肯定了主编单位的准备工作,一致认为: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工作,针对国内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的制定提出的目标清晰、定位准确、技术路线正确,技术框架完整,工作大纲内容全面、结构合理,符合项目要求。
  专家组高度肯定了项目组提出的工作思路:(1)规范除满足规划编制的要求外,需考虑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的要求。(2)规范编制需考虑各类城市的差异问题,标准制定需因地制宜。(3)规范编大纲突出地下空间的生态保护、使用安全等问题,注重地下空间的经济性、舒适性。
  同时建议编制组认真研究以下重点问题:(1)地下空间用地功能分类无需与地面用地分类保持绝对统一,强调功能的混合性和弹性,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无法严格割裂区分,应予以调整。(2)强调规范中名词、名称、概念的规范化。(专家意见详见附件)(略)。
  与会者希望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编制工作大纲,尽快按计划开展调研和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