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施新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费改为定期发布市场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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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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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修编完成了新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变定额人工费调整管理为定期发布市场人工指导价。
该省对人工单价管理模式采取既统一又适度放开的管理,使人工单价的地域差异、动态变化得到客观体现,进一步满足了工程计价的现实需求。根据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该省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原来的每工日58元调整为70元,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原来的每工日52元调至60元,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原来的每工日39元调至47元。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核。
该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结合市场人工单价,由各市造价管理部门上报市场情况,省造价主管部门结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消耗的特性与市场实际出台统一计算公式,计算出各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人工指导价格,每半年或一个季度(依据市场需求确定)在《河北造价信息》上统一发布。作为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工程竣工结算、编制标底及最高限价参考使用。
计价依据还指出,清工、借工按当地劳务市场确定价格。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工程发包方发放标准按工程发包方发给本单位职工标准计算,其费用按施工现场实际参加实施的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人数列入预算,由工程发包方支付,仅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包方,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总承包服务费。
此外,新的河北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在编制过程中,针对市场发展需求,摒弃了许多不符合市场做法的计价方式,补充了大量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节能环保项目,用定额的杠杆作用来体现和鼓励优质优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节能。同时,以计价依据编制为契机,出台了多项相关配套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