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风镐破碎石方〉等补充定额的通知》(闽建筑〔201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2年12月11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风镐破碎石方〉等补充定额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