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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两会两节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13〕2号 发稿时间:2013-01-06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做好2013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12]148号)精神,为切实抓好两会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两会两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检查范围、重点与内容

  (一)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二)检查重点与内容。

  1、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2、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3、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

  4、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我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2]139号)情况。

  5、施工现场围挡及砂土污染整治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按照要求,对各自在建项目逐一进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并跟踪复查整改到位,确保各自监管的工程所有隐患整改到位。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归类梳理,重点管控,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针对两会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把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类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改隐患,提升大检查的实效,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加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大检查工作效果。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将2012年以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三项整治”、砂土污染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今年各类安全检查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表) , 于1月15日前报送我局工程处;两会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阶段总结材料请于1月31前报送我局工程处(传真: 0592—2201637,电话:0592—8123100)。

  附件:1.安全检查有关情况统计表

     2.市安委办关于做好2013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12]148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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