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专项检查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及自查阶段(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12月2日至2013年1月25日),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3年1月26日至31日)。
在执法检查阶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据了解,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此外,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