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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取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闽建筑函[2013]3号 发稿时间:2013-01-18 阅读次数:)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你局《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取费标准的请示》(厦建筑〔201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厦门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取费标准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取费标准(试行)》(闽建筑〔2010〕23号)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