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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的通知

(文号:闽建科[2013]3号 发稿时间:2013-01-25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由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编的《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165-2013,自2013年4月30日起实施。施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