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9]33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办法》),我会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组织开展2013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考核期
参评对象:凡在我省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三年,是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单位会员或团体会员所属单位的,可自愿参加信用评价。
考核期: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参评企业在3月15日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设区市造价协会”)提供本企业《2010—201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一览表》(详附件)。
2、设区市造价协会组织客户满意度调查,按照《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方发放《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客户满意度调查函》(详《信用评价办法》附件2),根据调查结果填写《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汇总表》(详《信用评价办法》附件3),并于4月30日前将调查结果告知参评企业。
3、参评企业按《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填写《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详《信用评价办法》附件4),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10日前报送设区市造价协会。
4、各设区市造价协会进行初审,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信用等级评价意见,经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填写《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情况汇总表》(详《信用评价办法》附件5),并于5月31日前连同《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上报我会。
三、申报要求
1、参评企业应按《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详《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企业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应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明,并按顺序编目、装订成册。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设区市造价协会,一份由设区市造价协会上报我会。参评企业提交材料时应随带原件,由各设区市造价协会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方可作为信用评价证明。
四、工作纪律
1、参评企业应客观、全面、准确、真实地填写申请表,所填报数据应与企业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的定期报表相吻合,并完整、及时地提供其他申报材料。
2、设区市造价协会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借信用评价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官芳菲、池勇
电 话:0591- 87613519、87677113
传 真:0591-87613711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7层
邮 编:350001
附件:2010—201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一览表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