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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规程》的通知

(文号:闽建科〔2013〕15号 发稿时间:2013-04-08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由福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69-2013,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原标准《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规程》DBJ13-69-2005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