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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延续的通知

(文号:闽建许[2013]248号 发稿时间:2013-05-22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4号)和《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等规定,经永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初审和省厅审查合格,核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延续,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5月16日,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