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10项违法违规行为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即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
通知要求,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加大查处力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可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物价等部门;对经纪人员要依法处以罚款。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7月,各地市、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中介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结果;8月,市、县主管部门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经纪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依法接受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9月,根据各地检查情况,省级主管部门对所辖市、县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组成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