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3]2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闽建[2012]15号)、《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各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3年7月5日
厦建工〔2013〕89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