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闽建筑[2009]18号)第四条有关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规定中,“主要材料”指哪些材料?如何确定?
答:该规定中“主要材料”的种类应根据相应材料费占工程造价比重确定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发承包双方依据该原则协商确定。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