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10]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建筑[2010]58号)第四条规定,对我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同时作相应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调整如下: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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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预算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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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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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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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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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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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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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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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闽建[2010]43号,该文件发布的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与《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为便于执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0]30号)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中的表9“规费与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名称修改为“规费、人工费价差、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增列“福建省人工费价差”一栏,本条前款所述价差列在该栏。
三、我市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与闽建筑[2010]43号发布的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差额部分,按照厦建筑[2010]58号规定,只计取税金,仍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人工单价厦门地区价差”一栏。
四、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表9“规费、人工费价差、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