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的动态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劳动定额》(2008版),经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补充加气混凝土砌块等72项定额(详见附件1)、喷涂聚氨酯硬泡等41项定额(详见附件2),并将《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以下简称《装饰定额》)砂垫层等173项定额消耗量予以调整(详见附件3),自2011年5月1日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气混凝土砌块等72项补充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建筑定额》)配套使用。取消《建筑定额》中定额编号为03070-03072、08217、09001-09020、09034、09037、09038、09039-09044、09046、09093、09094、09201-09207、09211等44项定额子目及相关的说明和计算规则。
2、《喷涂聚氨酯硬泡等41项补充定额》与《装饰定额》配套使用。取消《装饰定额》中定额编号为02389-02391、03256、05207-05209、05235、05236、05271-05275等14项定额子目及相关的说明和计算规则。
附件:1.《加气混凝土砌块等72项补充定额》
2.《喷涂聚氨酯硬泡等41项补充定额》
3、《<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砂垫层等173项消耗量调整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