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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调整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1〕118号)的实施意见

(文号:厦建价〔2012〕2号 发稿时间:2012-02-09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贯彻执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调整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111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建筑〔2011118号中规定列入综合单价的人工单价执行现行我省人工预算单价标准,现行我省人工预算单价标准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1137号)。即闽建筑〔201137号文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直接列入综合单价,作为计取管理费和其他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并应计取相应的税金。同时取消厦建筑〔201110号文中规定的福建省人工费价差的计取方式,《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中的表9“规费、人工费价差、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名称恢复为“规费与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并取消其中的“福建省人工费价差”一栏。

二、厦建筑〔2011118号文发布的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与闽建筑〔201137号文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差额部分的计算仍然按照厦建筑〔201058号文规定,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增列“人工单价厦门地区差价”一栏计取。

三、本通知自201211执行。20111231(含31日,下同)前招标的工程,按原规定执行;20111231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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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