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三轴水泥搅拌桩等33项补充定额〉的通知》(闽建筑〔201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三轴水泥搅拌桩等33项补充定额》的通知(闽建筑〔2011〕43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